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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郭某因犯抢劫罪

时间:2025-04-24 18:21:31分类:知识来源: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见习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杨昌君 廖倩) 昨日,进宫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罪犯郭某因犯抢劫罪,累判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进宫并处罚金5000元。罪犯据了解,累判郭某是进宫第五次踏入牢房大门,加上之前的罪犯4次“进宫”,则累计被判刑罚40年,累判可以说是进宫坐破铁牢。

据悉,罪犯郭某系莆田秀屿东峤人,累判常以盗窃、进宫抢劫为业。罪犯1977年11月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累判1980年7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87年,又因为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997年10月又去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直到2005年9月刑满释放。

刚出狱的郭某手头拮据,遂又重操旧业。2008年5月的一天,郭某到东峤镇凌烟村被害人郭某标家,用竹梯爬上二楼,当场抢走人民币1700元后逃离。2009年4月27日18时许,郭某携带一把水果刀到东峤镇被害人董某居住的古佛寺,以找人为由骗董某开门后,持水果刀威胁要杀死董某,并与董某及其徒弟梁某展开搏斗,最终抢走现金后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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