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北京比特币合该院15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首例审宣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同案同无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判合诉讼请求。据悉,北京比特币合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首例审宣
2019年5月,同案同无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判合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北京比特币合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矿机”)、首例审宣提供比特币“挖矿”的同案同无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判合合同签订后,北京比特币合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首例审宣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同案同无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吴文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