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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时间:2025-04-24 21:47:57分类:热点来源: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

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少年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盗割电缆朱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伙同王某、林某、检察周某三人(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官追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赔偿通信电缆线共788米,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多元。少年

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盗割电缆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近日,官追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赔偿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少年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盗割电缆据悉,检察这是官追该院今年通过“刑附民”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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