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城西除安出免城西桥中心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辖区某在建工地的桥中全隐施工单位正在占用城市道路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搅拌车占据了整个路面,心及现场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时消没有安全员指挥交通,患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管中经调查发现,队开该施工单位并未办理相关占道施工审批手续,罚告且占据机动车道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知书执法人员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城西除安出免现场设置反光锥及安全警示牌,桥中全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心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解释,时消由于混凝土浇筑施工工艺需要,患城现场机械设备不能停止运转,管中否则企业将面临较大损失,同时负责人 表示已充分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整改,自查自纠,做好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将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流程一一告知,本着柔性执法,为企服务的理念,执法人员现场帮助施工单位疏导交通,并坚持到施工单位施工结束,消除了安全隐患。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且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适用条件,城管中队遵循“包容+审慎”的原则,决定对其不予处罚,并开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城市管理首先是服务,其次是管理,最后才是执法,应当树立寓执法于服务、寓服务于执法的城市管理新理念。在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违规行为,但部分企业能够主观认识自身的违法行为,且积极整改,消除影响。对于这部分的施工单位,城管部门将开具《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并指出企业在施工中需要注意的规范和细节,并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施工单位实现文明施工。(城管中队:欧阳自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