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记者昨日获悉,明年明年1月1日起至年底,农贸莆田中心市区集贸市场摊位费将降低10%。市场售如有一些经营户已缴纳了相关时间内的摊位摊位费,可与相应的费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等协商解决返还部分摊位费等问题。
莆田市物价局服价科蔡科长介绍,下调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粮油将降低中心市区集贸市场经营粮食、肉菜食用油、等零猪肉、明年蔬菜、农贸蛋禽等摊点的市场售摊位费,国有、摊位集体所有制的费降集贸市场要按照要求根据摊位的类别、面积、下调方位等不同情况,在现有摊位费标准(投招标)的基础上降低10%以上,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现行集贸市场摊位费中,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人工费、保洁费、维修维护费等费用的,不得变相分解另外收费。
据介绍,此次降低中心市区集贸市场摊位费,将有利于减少经营户用于流通环节的费用。因此希望集贸市场管理机构按要求主动降低摊位费,摊位费降低后,各市场经营户在销售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禽蛋等农副产品时,应主动调低市场零售价格。各类集贸市场收取摊位费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示方式采用公示牌、公示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等,同时标明执收单位、12358价格举报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物价、经贸、工商及社会的监督。
此外,各县区物价部门将定期开展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对不按规定降低摊位费收费标准的,或借机增加收费项目进行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从严查处,情节恶劣的将予以曝光。